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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说一下民国时期地方割据政府财政收入来源:
一、来自田地的赋税
1、田赋。
民国成立初期,田赋沿袭清代旧制稍加变更,其名目包括地丁、漕粮、借课、附加四大类,在西北各省,也有仍沿用旧制的,如差徭、垦务、杂赋等。由于税目繁多,征收制度不一,因而弊端百出,广大农民莫不身受其害。田赋收入在地方军阀的把持下,除了纸面上抵充各省代付国家支出的项目而外,余数全被地方截留,中央无法过问,此项收入派作何用更是无从知晓。
2、田赋附加。
在此期间,人民的负担除田赋正额之外,还有最苛扰的田赋附加,它包括中央和地方的许多苛捐杂税。这是一种随粮带征并进而成为田赋正税以外的附加税,因而它的税额往往大于钱漕正税。在北洋政府时期,凡是地方举办的事情,一般都是利用田赋附加来筹措经费的。
3、田赋预征。
除田赋附加税以外,还有田赋的预征。预征田赋是北洋军阀在辖区内取得大宗收入的手段之一,如山东临沂预征田赋始于年,广东俯县年实行征收双粮,年又实行预征钱粮,一般都是预征几年。
以上这些收人虽然为数甚巨,但并不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大都是地方军阀拿来充做内战的经费,或填满军阀官僚的私囊,这给广大农民带来极其沉重的负担。
二、兵差收入
兵差是战争时期,政府以军事需要的名义临时向农民征发的力役和实物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力役征收。它包括力役、实物和货币三种形式。
力役指强迫农民充当壮丁和民夫,运送粮草、弹药,修道路,挖战壕,当伙夫等;在战事紧张时,则强制他们当兵,充当内战的炮灰;对于没有劳动力支差的农户,则强迫他们缴纳实物或货币,由政府代雇差役。这种赋役,在封建社会末期已逐渐演变成货币形态,但在军阀连年混战的形势下得以死灰复燃,成为搜刮广大农民最严重、最直接又最普遍的手段。
北洋军阀各派系之间拥兵自重,封建割据,又不断地彼此厮杀。从年到年间,军阀混战从未有一年休止,每年战区平均达7省左右。这种为各自所代表的帝国主义列强和国内不同政治势力利益之间争夺的军阀混战,使军费开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
如中央政府的军费开支由年(民国五年)的33.81%增长到年(民国十二年)的64%。各省政府的军费开支仅在年(民国十二年),最低达41%,最高达94%。为满足巨大的军费开支,各系军阀纷纷征发兵差。
不仅打仗的区域有兵差,战区的后方也有兵差,不仅备战的区域有兵差,不备战的区域也有兵差。
从本来意义上说,兵差主要是力役,在大兵所到之处,由地方提供人夫和车辆、性口、船只等运输工具,用以运送粮草和弹药。没有劳力支差,可以交钱或代雇。可是这些临时性的措施渐渐成了一项经常性的征收,不打仗时也要应差和交钱。
兵差虽有力役、实物、货币三种形式,但各地征收也不尽相同,或只征一种,或三种兼征,但以力役和实物为最常见。
我们可以举下列事实说明:年11月至年5月,山西雁北战区各县所出兵差,货币占0.94%,实物占99.06%。直隶雄县“及十三年九月第二次直奉战役起至十四年一月,共计用银元整,除呈准由解库款内抵扣银元外,余皆民间负担。”
直隶房山县“军车军草逾数百万。吴佩孚在山东拉夫抓车,更是封建式军阀残暴对待人民的写照,他“饬令津浦路一带德州、平原、禹城、思县、肥城、齐河等县共纳车辆,每辆随一人两骡。并严令即时募集辆交付”。拉车的用途是先运子弹,再运柴草,必要时即列队燃着车上柴草向前冲锋探险以触破地雷,乡民闻此望风而逃。仅此数例,我们不仅略见北洋政府时期各地兵差种类之广及数量之大,也看到了军阀们征发兵差的凶残。
到国民党统治时,兵差较之北洋政府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表现为兵差种类增加、范围扩大、数量上增加得更多。据一年报纸上所记载,此期的兵差(骡夫、挑夫、兵丁)及钱币不计算外,其他所征派的实物已经差不多有种,包括与衣、食、住、行有关的多种用品,甚至包括棺木、化妆品、海洛因在内。
这两年征发兵差的县全国达个,其中黄河流域的省区负担兵差最重,征发兵差的地区达到全区的87.13%。国民党在抗战后发动全面内战,兵差则成为国统区内最为普遍的负担。
兵差是临时性征派,它无一定定额,一年有时有几次摊派征发,兵差数量之多令人惊骇。山东年度的兵差总数折合钱物竟相当于田赋正税的%。年,非战区的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所负担的兵差相当于田赋正税的%。战区的兵差更数倍于非战区,年4月至7月,河南商丘、陕县、柘城3县所负担的兵差相当于田赋正税的40倍。
三、其他收入来源
1、盐税与盐税附加
清代盐税原由地方征收,凡产盐或销盐均为入款大宗,对于该省地方财政收支关系巨大。以四川为例,清宣统三年(年),全省税收共为余万两,其中盐税万两。民国初期,四川盐税年收万元上下,年以后则每年的盐税收入高达0万~万元左右。
按北洋政府的解款制度,各省以收抵支,以其多余上解中央。善后大借款成立后,盐税收归中央,盐余全部交财政部支配,各省失去大宗收入。于是,地方另辟蹊径,无视盐税条例规定,采取随盐附征的办法,向人民索取。年以前,仅有广东、广西、江西3省开始征收。
3省合计附征名目共17项,自年起,国内政局愈加混乱,中央政府控制力愈益减弱,地方附税蔓延到全国。截至年,据18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各种名称的随盐附征共计项,广大人民群众不堪重负。
2、卷烟税
在北洋政府开征纸烟捐两年以后,各省又相继开征卷烟特税。最先创办特税的是浙江省。年11月1日,设浙江省卷烟特税筹备处,厘定章程,于年2月成立浙江省征收卷烟特税总局,并将全省划分为8个区域,各成立一个分局,自年3月1日开始征收。以后各省相继仿行,有名之为卷烟营业特税的,有名之为卷烟营业凭证税的,有名之为特种烟酒用户捐的,有名之为卷烟营业凭证税的,名异实同。
3、洋酒贩卖税
洋酒贩卖税首创于江苏,江苏境内有多处通商口岸及租界,洋酒来源甚多,在其省内得以畅销,本省产土酒所受影响也最明显。为适当平衡洋酒与土酒税负,江苏省决定开征洋酒贩卖税,年10月开始筹备,拟定《江苏省洋酒税暂行章程》及其稽征规则,于年2月1日呈准公布实行。
河南也于年12月拟定征收洋酒特种捐办法。自江苏、河南开征洋酒贩卖税以后,各地华商因经营土酒日益困难,纷纷上书要求北洋政府设法维持华商生存。全国烟酒事务署于年8月3日呈准公布《征收机制酒类贩卖税条例》,规定凡从外国运人及中外商人在华仿制的洋酒,均应征收机制酒类贩卖税。北伐战争爆发后,北洋政府所能控制的地区日益缩小,已呈摇摇欲坠之势,故许多省区未及实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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