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就是说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十字路口,如果不禁止左转的可以掉头,禁止左转的不能掉头,通行规则是“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所以没有红灯绿灯之分,根据优先通行原则,你不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即可,但是如果你故意抢道,紧跟着前车就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你就违法了。另外,如有特别限定的,当然要以现场标志为准,如有的路口设置一个掉头标志,下面加一行小字:红灯时。绿灯就不可以掉头了。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人行横道也是一个道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就可以了,不能和对面直行车辆和行人抢道。顺便说一句,高速公路任何地方,包括收费站广场,都是不允许掉头的,不管有没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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