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扎实落实安置帮教对象户籍地、居住地“双列管”制度,对不在辖区内居住的安置帮教对象蔡某某主动进行电话联系,全面掌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情况。
蔡某某,系禹城市张庄镇人,长期在德州市德城区居住生活,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五年,在德城区新湖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近日按期解矫。禹城市司法局收到德城区司法局函寄来的《“双列管”安置帮教对象基本信息表》后,及时转交张庄司法所。为全面掌握安置帮教对象情况,该所主动作为,积极衔接,及时与其电话联系,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在电话交流中,司法所负责同志向蔡某某说明了“双列管”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详细询问了蔡某某家庭、社会、工作和思想状况,教育其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避免重蹈覆辙;鼓励其发挥专长,努力工作,用辛勤的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叮嘱其一定严守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安全驾驶,远离黑恶势力,做好个人疫情防护。蔡某某对司法所的关心、关爱表示感谢,并表示回老家时一定到司法所汇报情况。
通过主动电话联系和沟通,张庄司法所对不在辖区内居住的安置帮教对象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更增强了蔡某某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下一步,张庄司法所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通讯联络,加紧教育帮扶,确保其不脱管、不失控、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