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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女子方洋洋因不孕受到丈夫及公婆虐待死亡后,媒体又传出该女子又被配阴婚的信息,众说纷纭不知是真是假。针对这些信息,网友不免产生疑惑,方洋洋本有婆家,若被娘家安排与其它人配阴婚,是否恰当?她的婆家与娘家谁有权决定该女子如何安葬?
方洋洋一、死者安葬应当遵循的原则:
死者的骨灰不但承载着死者的人格利益,还承载着死者近亲属的祭奠利益等精神利益。死者本应由近亲属负责安葬,这不但是义务也是一种权利。死者近亲属就死者骨灰安葬地点、安葬方式等发生争议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只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公民有决定自己身后事的权利,死者生前的意志应当得到尊重。骨灰是死者人身权延续的特定物,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果死者生前对自己如何安葬留有遗嘱的,其近亲属应当尊重死者的意愿料理后事。
2、在死者未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可由其近亲遵照当地习惯进行合理处分,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需要注意的是,善良风俗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习惯并不安全等同于善良风俗。
3、在近亲属就骨灰安葬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确定亲属关系更近的近亲属作为骨灰的安葬管理人,并以该近亲属提出的合乎善良风俗的安葬方式、安葬地点安葬骨灰,以便能够保护更大的祭奠利益。
方洋洋的婆家二、山东遭虐死女子,谁来负责安葬?
方洋洋年纪轻轻,应该不会对自己后事留下遗嘱。如何安葬她,只能遵照当地习惯。山东禹城当地又有什么习惯和风俗呢?我国历来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婆家的人,死是婆家的鬼”等通俗说法。按照这些传统风俗,方洋洋死后是否也应当由其婆家负责安葬。方洋洋的丈夫、公婆虽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是否也应由张家的近亲属负责安葬?
有的人会认为,方洋洋生前受张家虐待,死后也会受张家嫌弃。这仅是大家一种说辞,至于张家人如何想的,就不得而知了。张家因此案臭名远扬,还会有哪个女人愿意进他们的家门?张家会不会也想着让方洋洋与其丈夫将来合葬呢?
方洋洋的母亲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如果方洋洋的娘家与婆家都在争夺其安葬的权利,又应该如何确定呢?方洋洋被虐待致死,是否必然丧失了对方洋洋的安葬权?
继承法虽规定,虐待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但继承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不能调整精神关系。虽说骨灰也可以通过配“阴婚”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受法律保护,且骨灰承载的精神利益远远大于财产利益。骨灰的所有权应当通过人格权、身份权进行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虽说方洋洋的母亲与丈夫都是其近亲属,但方洋洋丈夫的亲属关系是第一位的。方洋洋的丈夫在料理方洋洋的后事上,是否存在着决定权?
如果从精神利益考虑,方洋洋的骨灰能寄托谁的哀思?日后能享用谁的祭奠呢?如果方洋洋留有子嗣就好办了,可是没有!如果其丈夫不与她合葬,或者安葬在娘家,将来都会是“孤坟”,配“阴婚”是否是最好的选择?这可能违背了其婆家的意愿,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方洋洋是已婚女子,是有婆家的人,在张家没有表示放弃安葬方洋洋的情况下,方洋洋的娘家人过分“热情”地安排方洋洋的后事,给其配“阴婚”,是否有些草率?
方洋洋母亲的住处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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