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14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被害人方洋洋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张吉林、刘兰英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张丙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编辑陈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