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微直播报道:年11月初,山东省德州市禹城高唐县杨屯镇云庄村村民邹某勇,私自将云庄与禹城市辛寨李寨子村搭界的排水沟填平种上小麦,并将李寨子村民用于排水的水泥管道挖出。
因此排水沟属集体所有,且至关重要,李寨子村民将排水沟重新挖开。
11月11日,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约定均不得将排水沟填平种植庄稼,后邹某勇单方不履行协议,又将排水沟填平种上小麦。
目前,违法行为人邹某勇(男、41岁)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来自光明微直播)
爱种地爱庄稼是好事,但是也不能这么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