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德州市广播电视台
年8月18日,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信息,经核查,有4名在禹人员,曾于8月17日与阳性人员同乘K/次列车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4人均已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4人在禹活动轨迹公告如下,并寻找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密接一:
乔某某于8月17日9时12分由德州站乘坐K/次列车,约10时10分到达禹城站,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出站后其母亲骑电动车接回家,约10点30分到家。10时50分左右,乔某某和母亲步行出门,到店小二熟食店(大禹盛景北边西门附近,卫伟超市北邻)购买熟食,付款时间为11时08分,约11时20分到家。下午14时30分左右,乔某某和母亲两人骑电动车约15时20分至尚务头村亲戚家中,约18时两人离开,至家中后未再外出。
8月18日,一直居家,未外出。
密接二:
杜某某于8月17日6时46分乘坐K/次列车由石家庄北至禹城,下车后与其爷爷、奶奶、妹妹会面,后与其妹妹骑行电动车前往新湖核酸采样点进行样本采集,扫码时间10时31分。采样后,与其妹妹骑行电动车回到火盆李家中,10时42分到达家中,后未再外出。约17时20分左右与其妹妹骑行电动车前往福源超市(群贤居梦胧店),在店内逗留约10分钟左右,于17时40分付款后离开超市,两人骑行电动车返回家中,后未再外出。
8月18日一直居家未外出。
密接三、四:
刘某某及其母亲张某某于8月17日8时18分在河北衡水站乘坐K次列车至禹城,随后刘某某与张某某乘坐出租车至辛寨镇丰收村家中,11时49分到达。
8月17日15时左右,曾去过其爷爷、奶奶家(辛寨镇丰收村),停留约5分钟回家,后未再外出。
8月18日9时,刘某某与张某某乘坐出租车至惠泽家园家中,医院南院区采样点时,二人与出租车司机一同下车进行核酸检测,回到家后未再外出。
截至目前,我市四名密接人员均未出现无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对已排查出的次密接全部落实管控措施,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市疾控中心()或属地镇街、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同时,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倡导非必要不出行,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