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开始办理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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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为做好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经研究,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开始办理。有意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请持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88号窗口报名(十里望回族镇临时零售点报名地址在十里望镇政府),常年经营零售店及乡镇临时零售点报名时间为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城区临时零售点(限前60名)报名时间为年1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12月9日

烟花

附:

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公布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方案。

一、布点原则及办证条件

(一)布点原则

1、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且不允许变更经营地址。

2、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地址以市政府统一安排方案为准。

(二)办证条件

1、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

4、零售场所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上方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有人员留宿。

5、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6、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8、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至少配备两个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不得吸烟、生火,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得住人。

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保持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不予办理的情形

1、往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二、审批办证程序

(一)持两人身份证(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及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组88号窗口报名。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填写《禹城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

(三)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经营场所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户从业人员到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四)申领许可证。通过以上审查及负责人考核合格符合办证条件的业户,于年12月26日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建设项目组88号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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