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德州2月25日讯自1月19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以来,作为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利用新媒体、电视台、报纸、LED、条幅、宣传页、流动站等方式进行了宣传号召,但仍有人继续在限放期间违规燃放,置公共利益于不顾。
2月23日,德城分局湖滨北路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沿街门市、商店、超市/小区,提醒广大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民警成功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0余起,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7家。
2月2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宋官屯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三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李某在晶华大道某公司停车场;宋某在三八路商贸城某饭店,杨某在三八路商贸城某商店因开业图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宋官屯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该三名当事人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乐陵市局治安大队与兴隆街派出所、市中派出所、云红派出所联合行动在全市区巡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当天,教育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0余起,依法口头传唤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嫌疑人12人,现均已依法处罚。
近日,宁津县局出动警力60余人、警车20辆,在限制燃放区域阻止多起燃放鞭炮行为,并查处违规燃放鞭炮行为三十余起。除此之外,还出动了无人机。
目前,宁津县已有1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治安处罚。
2月23日7时,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李某在其经营的门市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某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10时许,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东风西路某门市门前发现店主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某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上午8时许,运河分局盐店口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装载机门市旁时,发现李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随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盐店口街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当日依法对李某做出元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禹城市局高新区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市民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了罚款元的处罚。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制止燃放烟花爆竹1起。
警方再次提醒,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仅剩正月十五(3月2日)一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闪电新闻记者王佳亮通讯员李杰德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