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有47个少数民族107万人,民族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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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徐良

9月1日,德州市第20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委统战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曹致源介绍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和宣传月活动安排。

德州市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市之一,现有47个少数民族10.7万人,其中常住人口9.4万人,流动人口1.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8.3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8.5%,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个乡镇(街道),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的村居(社区)个。少数民族人口过万人的县区有3个,分别是德城区、陵城区和临邑县;回族镇1个,为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是全省4个回族镇之一。

目前,德州共有2个单位和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有11个集体和11名个人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1个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个民族村被省民宗委评选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87个单位被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落实意见》,表彰了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年,在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上,市财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专项发展资金预算由万元追加到万元。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民族工作专题汇报,四大班子领导连续多年开斋节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市人大、市政协多次组织专委委员对民族工作进行专项视察,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先后来我市就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落实国家民品政策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今年6月29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后,7月22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委统战部关于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汇报,决定适时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先后安排专项资金余万元,对临邑县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禹城市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完成升级改造;帮助德城区、陵城区、乐陵市等新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打造配套体系,发挥宣传教育平台功能。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国家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1处,省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2处;在90余个民族村居(社区)建设了文化大院、文化展室和农家书屋。依托教育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年来组织开展文体比赛、文艺展演60余场,宣传教育效能得到全力提升。

连续5年在全市民族村部署开展了以“我文明德州文明”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制定实施方案,在民族村开展“新农村移风易俗”、“村训家训评选整理”、“文明之星评选”等活动,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通过弘扬传统、倡导新风、培树典型,为乡村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凝聚起强大的正能量。连续20年成功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就,因地制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宣传月”累计举办培训班、报告会60余场,培训4万余人;开展“送戏下乡”“读书会”“文体竞赛”40余次;组织大型民族政策法规图片展、书画展20余场;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讲70余次,发放民族政策宣传手册、彩页5万余份,悬挂条幅、墙绘余条,在全市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三)抓好重点打造亮点攻克难点,民族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把“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创建列为全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德州市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确定6个民族村作为乡村振兴试点,提出“以党建为引领、以产业为龙头,把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脱贫攻坚、美丽村居建设工作四位一体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以产业项目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断壮大民族村集体经济,切实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共同打造民族乡村振兴德州品牌。年,专项落实各级扶持资金万元,重点帮助6个试点村发展产业项目,先后组织试点村党支部书记到宁夏的银川、吴忠和我省的泰安、菏泽等地参观学习,并开展相互观摩,对标对表、开拓思路、激发活力。目前,试点建设已初见成效,民族村集体和个人收入显著提高,乡村环境提档升级、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按照中共德州市委关于《中共德州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全市成立了工作专班,下发了《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德州市清真食品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德民宗〔〕9号),建立清真食品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方案(试行)》(德民宗〔〕9号),应企业要求,创新性提出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目的的“申请服务承诺制”管理办法,召开了工作推进会,举办了专职监督员培训班,形成了民族部门主管、生产企业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新型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聘请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专职监督员60余名、审核验收专家库成员余位,为服务企业发展、维护清真食品生产秩序、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近年来,累计筹措少数民族扶持资金余万元,落实扶持项目余个,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成立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少数民族扶贫资金,用于少数民族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年以来,在少数民族贫困村率先启动“光明工程”,为村内安装太阳能路灯余盏。选派业务骨干到民族村担任派驻“第一书记”,落实帮扶资金余万元,帮助派驻村架桥修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升农网改造等。截至年底,德州市22个省定少数民族贫困村和多名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帮助4家企业成功申报“十三五”时期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会同财政、金融部门定期审核确定企业年度贴息贷款额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确保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需商品供应。

累计安排专项资金余万元,对全市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项目高跷、旱船、戏曲、八极拳等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完善演出场地、购置服装道具、丰富节目内容,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得以传承和发展;帮助禹城市和临邑县创办了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蹴球训练基地和珍珠球训练基地,推动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推广。在历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上,我市参与的比赛项目均取得优异成绩,为传播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有效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新型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目前,全市有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余人;各级党代会代表58人,各级人大代表81人,各级政协委员人。在3个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县区配备了8名少数民族县级干部,回族镇配备了回族镇长,民族工作重点乡镇配备了18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利用重要纪念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认真听取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假冒伪劣,保障了清真食品安全;在德城区、陵城区等城市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建设殡葬服务中心,加强回族公墓的规范管理,保护了少数民族殡葬习俗。

建全完善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窗口),设立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定点学校等,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经商就业、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推动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最大限度融入城市,营造了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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