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办理叉车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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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安全生产,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于十月中旬至十一月底,为有叉车设备、尚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市场主体,集中办理叉车使用登记手续。

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登记须知

如您单位拥有上述设备,则需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时,应先在山东省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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