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紧急提示
(年1月20日)当前国际疫情始终高位流行,国内多个省市相继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伴随着返乡、出游、寒假等出行高峰的来临,人员流动性加大,可能增加新冠疫情传播的风险。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
01.自北京市(房山区、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杭州、中山、珠海、天津市、安阳、深圳、上海市(静安区)、金华、信阳、商丘、郑州、许昌、洛阳、周口、咸阳、西安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返)禹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近期从上述地区入(返)禹已经抵达目的地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详细说明流行病学史。
0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禹。确需来禹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0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禹。确需来禹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04.机场、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禹,确需入(返)禹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05.近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请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06.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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