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见成效

10月8日,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室的办公电话响起,市民刘先生询问:家里有一只乌龟宠物,不知道属于什么品种,前一阵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得知有些动物是不允许擅自饲养的,想问一下自己养的陆龟是否可以继续养殖?

林草湿地室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市民家中,经过鉴定,该陆龟为苏卡达陆龟(拉丁学名:Geochelonesulcata,别名:苏卡达象龟)是爬行纲龟鳖目动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易危物种;《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Ⅱ级保护动物;为国家保护动物,禁止私人饲养。局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说明相关情况,告知这只苏卡达陆龟不适宜在当地放生,随后将其送往齐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饲养、照看。

近年来,禹城市自然资源局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梁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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