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在身边禹城市司法局公证助力执

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消除群众后顾之忧,禹城市公证处立足本职、靠前服务、主动作为,近日成功助力法院解决一起执行难案件公证,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取得了圆满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事人马某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刘某某既不继续缴纳房租又处于失联的“真空”状态,无奈马某某将刘某某起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刘某某对禹城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搬离并偿还马某某租赁费以及限其年5月20日前自行腾空租赁房屋的判决及公告置若罔闻,马某某万般无奈之下申请禹城市公证处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禹城市公证处在接到当事人马某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依法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院生效判决、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个人身份信息及保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确定符合“保全证据”的受理条件。5月24日禹城市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公证人员、拍摄人员和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被执行人的房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沟通后,采取现场查看、物品清点、物品登记、物品封存,各项工作完成后,交由执行申请人接管。同时,拍摄人员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现场物品进行如实、完整的记录并制作了工作记录。整个保全过程,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顺利、高效完成了此项工作。

禹城市公证处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在参与执行过程中,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确保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顺利完成,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难事急事烦心事,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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