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来自禹城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王某,医院大门,经省级专家组成员会诊集体讨论后,符合出院标准,他也是我市第17例出院病例。
王某,19岁。1月19日自武汉返回禹城,1月25日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进行隔离治疗,1月26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2月7日转医院进行集中救治;2月12医院集中治疗。经过积极治疗,2月28日,该患者符合出院标准。禹城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刘立凯及医政科负责同志于2月28日下午将该王某接回,并送至禹城市集中隔离观察点继续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精神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