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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山东德州。年1月31日,23岁女子方某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方某洋在火化前,方家提前给她安排好了阴婚。其表哥谢先生称,这是当地的习俗,村里有人来找,家里也有安排,收了几千块的丧葬费,没要彩礼。
这件事情不合适。该女死之前,跟丈夫离婚了么?按照你们那边的“风俗”,既然没离婚,应该生是老X家的人,死是老X家的鬼。你给配个阴婚,等于“阴间重婚罪”你知道不?一个女人配两个男人,到了阴间可是要被劈成两半给两家分的。——引自《祥林嫂》至于始作俑者那个表哥,相当于水浒里“王婆”的角色,是要连带责任,下十八层地狱拔舌头下油锅的。
刚听说在女孩被虐待期间,亲戚们一直想接女孩回来,还多次报警但派出所不管。男方想离婚还要女方多陪彩礼,父亲给了5完,男方依然不放人!而且口口声声说的13完彩礼只有4万左右给了女孩家,其余都是自家买车置办家具啥的,都是自家固定资产,也要算在女孩头上吗?亲戚们可能也尽力了,我之前不该义愤填膺的指责他们不作为,细想一下,
女孩妈妈根本没有行为能力替女孩讨公道,把这些事曝光出来不都是亲戚们实在没办法的办法吗?至于男方,心太黑,任何理由都不该打死人,请判死刑,谢谢!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即使养个流浪猫想抓老鼠,喂了一段时间发现它根本不会抓老鼠,你最多放它走,非得要打死它吗?多么狠毒!
配阴婚这种事,在山东的确有,前几年我家附近还破获了一起与之相关的盗窃尸体案。但是大家别只顾骂,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除非你的问题只是想发泄下情绪,过过嘴瘾。我感觉配阴婚习俗的兴起,很不寻常,非常非常不寻常。首先,它是近几年才死灰复燃的。
当时讨论盗尸案时,我的一个很熟悉当地农村的姨夫还说,以前没有,他的亲姐姐在改开后病故,去世时还是个未婚的姑娘,从没有人向他家提过阴婚什么。他们家族去世的单身男丁也不少,前些年也没人提过要配冥婚,最近风气才愈演愈烈的。其次,阴婚并不便宜,有时候不比活人彩礼便宜多少。可是,为什么那么多男家还抢着花这个钱?就为图个虚名?若说为怕儿子在地下孤零零没人陪,花这个钱安慰下的父母,也许有,可是没这么多啊。
更让人疑惑的是,出钱操办阴婚的,大多数倒非男性死者的父母,而是他们同家族的叔伯兄弟子侄们。这些人在死者生前,未必愿意为他花上一百块钱,但是在他去世后,倒很痛快地掏出几万块,岂不怪哉?后来才知道,原来不知道什么时候,流传起来如果族里有男子死后还单身,对整个家族不利,所以同族人倒忙着给他配阴婚了。
其实,阴婚和现实中的婚姻一样,都存在着男多女少的情况。所以在很多地方,为他人找阴婚的女性配偶,也成为一门生意。许多不法分子由此找到赚钱的门路,在找不到合适配阴婚的对象时,就将目光盯向刚下葬的女性,通过盗掘坟墓的方式,将尸体从坟墓中盗走,出售给他人用于配阴婚。盗掘古墓属于犯罪行为,盗掘现代坟墓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将尸体盗走,就构成了犯罪。
几年前,我一个朋友的妹妹因病去世了,三十多岁,有丈夫,有孩子,年轻轻的……在她葬礼结束后的当天傍晚,我的朋友,他的亲哥哥,来到我这里,买了些啤酒饮料小零食,转身就要走,被我拦住了。问他:“你妹妹刚走,你这是要去干嘛啊?”“能干嘛,和几个伙计一起,守坟去呗。”我愣了一下:“守坟干嘛?咱们这里没这风俗啊。”
他把东西搬上车:“不守坟,今天晚上尸骨就可能被偷走!”我打破砂锅问到底:“偷尸骨做什么?”他叹口气:“卖了配阴婚呗,年轻的尸骨,能卖不少钱。”他坐上车打着火,又说:“刚才埋的时候就有不名车辆在观看,估计知道死的是个年轻的女人,所以,我和**(死者的丈夫)商量了一下,决定轮流着守坟。估计得守一个月,这还是在夏天,冬天守的时间更长。”我愣了好一会儿,都没想到都二十一世纪了,还有这种情况。
死者死亡后,虽然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但其尸体、骨灰对死者的家属具有精神利益,如果未经其他近亲属同意,擅自将亲人的尸体、骨灰处置,就侵犯了其他近亲属对死者的祭祀、管理权力,也构成侵权。
比如说,年,妇女逯某喝农药死亡,之后下葬。年,逯某的丈夫收取王某元后,将逯某的骨灰挖出,交给王某用于配阴婚。年,逯某的的父母在清明节祭祀时,发现逯某坟墓不见,报警后得知逯某丈夫将其骨灰交由他人配阴婚。随即将逯某丈夫以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逯某丈夫赔偿逯某父母精神抚慰金元,王某赔偿元。[详见()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回到方某洋的这个案子里,婚前,她是家中独生女,其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目前已经病逝,一看就知道是非常贫穷且被人看不起的农村家庭。可能因为遗传原因,她婚前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疾病,就是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反应慢点,好在生活尚能自理,还曾经打过工,一般的工作还能干。虽然智力可能有一定问题,但有鉴于农村男多女少,没得挑,她的出嫁,还是给当时尚健在的父亲挣到了一份价值13万的彩礼。因为可能智力有一定问题,所以彩礼不是特别的多,就好像有瑕疵的商品总要打折处理一样。
看到这个新闻后感到惶恐,因为宏桑家乡就是山东省德州市,不可否认,我们家乡仍然有一些落后的观念和习俗,关于重男轻女,关于婚姻生育。小时候生活在德州市下的一个小县城,爷爷在我出生那年退休,之前曾任职县长,名声煊赫。
别误会,我家里没什么钱,因为小地方的观念是,财富的作用没有宗族人脉好用。爷爷有四个孩子,我父亲排行第四,上面有一个伯父两个姑姑,每逢过年中秋,大家族的人就会聚在一起,四世同堂。有一件事,小时候没觉得奇怪,长大后才发现异样:聚会的时候,女人不“上桌”。
所以哪怕我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因为是男孩都要上桌吃饭聊天,奶奶是家里最年长的女性,也会跟妈妈姑姑一起在另外一个小桌吃饭。以前还觉得大家都如此,后来才发现这是一个深入骨髓的重男轻女的观念,身边这种事情并不少,比如某高中同学因为家里想要个弟弟,高考之前才重新办了户口;仔细想想比姐姐晚7年出生的我,好像也是这个观念下的产物,这……不过自爷爷奶奶去世后,小家庭的聚会,再也没有了“女人不上桌”这个说法,观念也在慢慢进化。
受害人生活的地方是比县城还下一级的农村,想必观念更加落后,再加上受害人本身智力有缺陷,才出现了女性完全被物化的情况,婚前父亲收了13万彩礼,嫁入张家,在婆家来看是买进来的,自己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结婚后因为没有生育能力,让婆家感觉“货不对板”,百般凌虐,女方父亲重病想见女儿也见不了;死后被二次出售,尸体被安排阴婚,获得了几千元“丧葬费”。真是魔幻现实主义,即便我在德州长大,也对张家这种封建余孽瞠目结舌。
最新消息:11月24日,山东德州。禹城女孩方洋洋因不孕受到丈夫及公婆虐待后死亡引热议。有媒体报道称,在火化前,方家提前给她安排好了阴婚。方某洋叔叔回应称,绝对没有。
笔者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配阴婚的事情那?
1、有些自媒体为了赚取流量,这就不多说了,就是赚钱呗
2、我是这么理解的。首先,这是封建习俗很重的农村,女孩嫁了人后多半是要葬到夫家的坟地的,坟地其实不花钱,就是在自家的田里,大家坐火车看见的路过的田地里的坟包就是。
而且她家的长辈对她是很爱重的,但这家人的同村人讲他们家确实是比较懦弱的,除了新闻里的那些不愿意把智力低于常人的孩子嫁给残疾人,一定要等到嫁给正常人,
大家想想,死后都要注重埋在哪里的农村人愿意找法医解剖孩子的尸体,我觉得,替孩子讨公道的决心是有的,另外叔叔是没有家庭的,家里只有叔叔和患有精神疾病不知事的妈妈了,女孩的爸爸也算是气死在张家人手里了,这两家人可以说是结了大仇了。
结一个阴婚大概率不是为了钱,才几千块钱别看不起人,一方面大概是觉得孩子生前过得不幸福,死后找个伴(当然,封建思想不可取,本质上是陋俗),另一方面,不想让孩子再跟张家的一窝臭虫扯上关系。
最后,采访里她叔叔说:现在为孩子讨回公道是根本。打官司也是得用钱的叭,完全不为了钱啥的,没法要求人家那么高尚,从人情上来讲,假如我横死,我也会希望我家人尽可能拿到最多的赔偿,即便是不合法理的,不管这钱是为我申冤还是他们生活开支。
关于方某洋表哥谢某某讲述的相关事宜,方某洋叔叔回应称,那个男孩子没有结婚,希望在那边能成为一对,好好的对待他,我没要钱,对方象征的给了一些彩礼,最后方某洋叔叔说,和几个外甥关系不好,等有机会再做公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