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声源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午间(12:00—14:00)、夜间(晚21:00—次日6:30)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周边区域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作业或其它生产经营性活动。6月7日—10日,高考期间考场周围米之内严禁施工。
二、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广播喇叭进行查处。
三、市区范围内的休闲广场、娱乐场所夜间(晚21:00—次日6:30)禁止播放音乐,严禁露天卡拉OK。
四、禁止在禹城一中、齐鲁中学、综合高中考点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和露天烧烤。禁止各类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商贩在考点周围散发广告、宣传招生等活动。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我局将依法查处。
禁噪投诉—
特此通告
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