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禹城城区街面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城区街面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为推进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面秩序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整洁、有序、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街面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二、整治时间年8月15日至年9月15日三、整治内容1、店外经营。商品外摆、骑门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堆放物料、设置遮阳棚伞、摆放广告牌、灯箱和维修、洗车、加工作业;私自设置充气拱门、气球等行为。2、流动经营。在街道两侧及十字路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等行为。3、违法搭建。未经审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亭棚等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4、污染环境。在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露天烧烤、油烟直排、店外就餐及摆放桌椅、噪声扰民等行为。四、相关要求1、自行整改。相关单位、商户、个人通过自查,或者经执法人员告知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请于年8月31日前按要求自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的,可免予行政处罚。2、强制整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规依法立案处罚,并代为强制清除,清除费用依法向违法当事人追缴。3、长效保持。各沿街单位、商户必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包看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督导检查,对反弹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举报。特此通告。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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