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个体化治疗方案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6188539.html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便民疏导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维护市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进一步规范临时摊位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生活和交通秩序的影响,以把握城市管理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和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着眼点,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指导思想,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前提下,允许在便民疏导点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凡在便民疏导点经营的行为,适用本办法。三、本办法适用经营食品(现场制作油炸类、烧烤类食品除外)、蔬菜、水果、服饰、农贸产品售卖、便民服务等经营行为。四、经营者严格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出摊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不得干扰、妨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得私自移动、抽撤公共环卫设施,如违反本规定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经营者须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六、经营者须服从我局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第二章设置规范七、便民疏导点暂定设置时间为6月8日-12月31日,到期如需延长,另行通告。便民疏导点具体经营时间为5:30-21:30;其余时段严禁摆摊设点。八、摊位按以下规范设置:(一)学校路口、道路路口、红绿灯、工矿厂区门口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占道摊位;(二)各类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绿化带、停车位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三)摊位不得影响机动车及行人安全通行;(四)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公共环卫设施。第三章申请审批九、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道经营。十、经营点优先安排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十一、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报名。经营者相对固定,有共同经营者时一并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签订承诺书。十二、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非本人经营,当即取消摆摊资格。第四章经营规范十三、经营者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十四、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做好摊位范围内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垃圾桶;摊位污渍自行清洗干净,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十五、禁止高音宣传,不得制造噪音扰民。十六、严禁活禽畜宰杀、水产、烧烤、废旧收购等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占道经营。十七、严禁设置落地牌匾、宣传标语、落地电子显示装置、落地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第五章监督考核十八、经营者须接受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考核。十九、由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便民疏导点、临时经营点监督考核办法》(附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约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第六章法律责任二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第七章附则二十一、本办法由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二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日后根据相关政策再作调整.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6月8日附件: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便民疏导点监督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便民疏导点经营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已允许的便民疏导点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满分4分,一个月内扣满4分者,取消经营资格,半年不得再次申请经营。(一)未按照审批的经营区域或路段进行摆卖,一次扣1分。(二)未按照审批的经营时间进行摆卖,一次扣1分。(三)未按照审批的经营范围进行摆卖,一次扣1分。(四)超过审批的经营面积进行摆卖,一次扣1分。(五)擅自移动、破坏城市公共卫生设施,一次扣1分。(六)摊位范围内,保洁不到位,有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垃圾杂物的,一次扣1分。(七)经营期间有音响、喇叭等扩音设备宣传、噪音扰民的,一次扣1分。(八)转租(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扣4分,当即取消资格,收回摊位,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摊位。(九)其它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视情况扣1-4分。来源:禹城市综合执法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6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