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尹庄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禹征补公告〔〕D-3-12号)
来源: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禹城市苇河风电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辛寨镇尹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辛寨镇尹庄村土地位于尹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亩。其中:
农用地0.亩,全部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苇河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字〔〕88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青苗补偿费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尹庄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尹庄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辛寨镇人民政府。由禹城市辛寨镇人民政府组织尹庄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并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6月15日起,至年7月1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沈堂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禹征补公告〔〕D-3-14号)
来源: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禹城市苇河风电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辛寨镇沈堂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辛寨镇沈堂村土地位于沈堂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亩。其中:
农用地0.亩,全部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苇河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字〔〕88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无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沈堂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沈堂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辛寨镇人民政府。由禹城市辛寨镇人民政府组织沈堂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并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6月15日起,至年7月1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后王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禹征补公告〔〕D-3-5号)
来源: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禹城市苇河风电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辛寨镇后王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辛寨镇后王村土地位于后王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亩。其中:
农用地0.亩,全部为果园。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苇河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字〔〕88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无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王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后王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辛寨镇人民政府。由禹城市辛寨镇人民政府组织后王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并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6月16日起,至年7月1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官庄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禹征补公告〔〕D-3-17号)
来源: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禹城市苇河风电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辛寨镇官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辛寨镇官庄村土地位于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亩。其中:
未利用地0.亩,全部为盐碱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苇河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字〔〕88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官庄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官庄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辛寨镇人民政府。由禹城市辛寨镇人民政府组织官庄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并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年6月16日起,至年7月1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