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城市的新闻故事
案件已判决,被告却迟迟不肯还款,致使原告经营障碍。为解决企业困难,禹城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团队前不久驱车往返余公里,耗时3天追回货款万元。
原告禹城某材料公司与被告福建某建设公司于年签订采购合同。原告共供货金额万元,按双方约定,所有材料进场后30日内被告支付全部货款。但经过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万元,剩余万元迟迟不予支付。
禹城某材料公司到法院起诉,申请对福建某建设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了保全。该案审结时判决被告给付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其却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致使原告生产经营障碍。
为此,禹城法院法官团队驱车余公里前往福建,依法执行扣划手续。将被告公司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余万元全部扣划完毕后,及时解除了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3天、余公里、万元,这一串数字是法官高效办案的缩影。近日,原告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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