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禹城市自然资源局于年9月21日至年9月30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示期:年10月10日至年10月1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具体事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