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禹城”消息,10月22日14时,市疾控中心收到德州市疾控中心反馈,禹城市王某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存在密切接触。目前,密切接触者王某已按要求落实了集中隔离管控措施,10月22日王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及大数据调查,王某于10月20日7时03分、12时、17时44分、10月21日6时53分、18时56医院南临好口福餐馆用餐。
10月20日15-16时在十里望镇彩虹城小区驻留;16时左右分别在贸易大厦一楼超市、东方大厦途经一楼至二楼购物;于17时32分在老庄街卫伟家电购物,18时左右在老庄街北首福记烤鸭购物。
10月21日下午13时-15时30分骑单车到新汽车站S与S省道路口。
10月22日下午13时50分乘坐出租车(鲁NT)到达市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王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做一次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由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